一、企業申請要求
(一)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提出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2022年認定的第四批和復核通過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企業只需如實自主填報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有關佐證材料,即可完成申請。我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請政策解讀培訓視頻和系統操作手冊。
(三)我部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專精特新申請業務。審核中通過“分段審核”“雙隨機(隨機抽取專家、即時隨機派發審核任務)”“盲審”等方式,確保公平公正。請企業謹防不良中介機構散播虛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請企業需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五)為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等佐證材料(涉及海外發明專利、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知識產權的,仍需提供)。企業僅需如實說明市場占有率、填寫發明專利數量即可。我部將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加大數據共享力度,專利數據將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六)為完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本年度暫不接收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企業的申請和復核。
(七)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我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報。線下報送以企業屬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求為準,線下與線上數據應保持一致。
(八)企業有關財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務請將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后的已賦碼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如不一致將影響申請結果。
(九)請提醒會計師事務所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兩項指標納入審計報告。
(十)我部將引入數據提取、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分析工具,加強申請數據的分析比對和邏輯判斷,嚴格防范材料包裝和數據造假。如發現企業存在數據或材料造假,我部將根據《辦法》取消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稱號,并禁止企業至少三年內再次申請。涉及騙取財政資金的,將向公安機關報案。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情況,將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二、推薦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新申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核推薦和復核企業推薦工作。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或“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3),并結合實際提出佐證材料要求,初審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
(三)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技術創新性的審核力度,確保申請書填報數據與佐證材料一致,提升推薦質量。要加大服務力度,組織力量為申請企業提供全覆蓋的免費咨詢輔導服務。按照上年度申請認定通知要求,對第六批推薦數量較多但通過率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薦數量(另行通知)。同時,也將根據今年第七批推薦和通過率情況,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薦數量。
(四)對于已被認定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不再推薦申請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企業,不予推薦;對于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說明原因。
(五)對于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的企業,不予推薦。
(六)考慮當前形勢,對本年度申請復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不作要求。對新申請的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要求。
(七)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5年6月5日至6月25日集中開展初核推薦工作,期間可根據工作需要,聯系已完成申請企業補充上傳佐證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及推薦匯總表(附件2)、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3,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及推薦匯總表(附件4),各一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郵編:100804。
三、注意事項
(一)根據往年情況,均有部分企業忘記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登錄賬號、密碼,建議申請企業提前登錄平臺確認。
(二)佐證材料紙質件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妥善留存備查,無需報送我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通過組織實地抽查、第三方數據驗證、財務報表對照等方式,確保數據真實性。
(三)我部將按照《辦法》要求和審核流程,組織對各省份(各計劃單列市推薦的企業名單按省匯總,下同)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并實地抽查,最終形成第七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在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后,原2022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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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香皂; 0302 清潔制劑; 0305 香精油; 0306 化妝品,美容面膜,香水; 0307 牙膏; 0308 干花瓣與香料混合物(香料); 0309 動物用化妝品; 0310 空氣芳香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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